“创人民满意消防救援队伍”
九项承诺措施
为忠诚践行“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授旗训词精神,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优良作风,强化公仆意识、为民情怀,更加精准有力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树立消防救援队伍的良好形象,打造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消防救援队伍,省消防救援总队在全省队伍中部署开展“创人民满意消防救援队伍”活动,作出如下承诺:
一、有险必出有灾必救。保持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提升现代化指挥调度和接处警能力,遇有灭火救援、抢险救灾、社会救助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第一时间出动,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救人,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制定并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指派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及检查结果。除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特殊情况外,消防监督检查均按计划开展,未列入检查计划或者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开展。对不同检查任务抽取同一检查对象的合并实施。不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消防安全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依法实施“轻微不罚”、“首违不罚”,审慎实施行政强制。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检查频次一个年度内不超过两次,检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对年度内首次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对其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四、优化审批流程。报名参加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审核合格后3个月内组织考试,当日可查询成绩,成绩合格的,10日内将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邮寄送达本人。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注册,经预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制作,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五、提供业务指导。依据社会单位申请提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演练、宣传培训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制定重点场所火灾风险防范指导手册,引导企业识别安全风险、自查自改常见隐患,助力企业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公开透明招录。公开消防员招录政策咨询和监督渠道,畅通招录对象、社会群众及职能部门监督途径,落实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全程接受监督。招录过程中不收取任何培训费或考试费、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或中介、不存在任何特殊渠道,严格按照公告和招录规定进行考核。
七、便捷宣传服务。增强服务意识,因地制宜开展现场讲解、答复、警示、器材操作等便捷式消防宣传活动。依托官方新媒体平台,开通预约通道,常态化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救援站,接待群众参观见学,为群众学习消防知识技能、了解消防救援队伍提供便利。
八、依法廉洁采购。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消防装备采购意向,面向社会征集与公示技术参数,依法发布招标与结果公告并进行合同公示,严格执行“提采验”工作要求,强化全过程廉洁监督。
九、传递消防温暖。积极参加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主动帮助孤寡贫困群体,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每年至少一次深入社会福利机构走访慰问并尽力解决实际困难,结合实际需求开展专项帮扶。
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将忠实践行“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总要求,以枕戈待旦、冲锋在前、严谨细致的实际行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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