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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支队出台《作战训练安全责任和追责问责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22/4/19 15:52:50

为认真贯彻《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安全管理责任暂行办法(试行)》和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作战训练安全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作战训练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晋中市消防救援支队严格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制定出台《晋中市消防救援支队作战训练安全责任和追责问责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通过明晰责任内容、形式以及履行追责问责的方式,坚决避免灭火救援作战训练灭火救援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倒逼训练安全工作落实。

一、科学明责,严格落实规章制度。《规定》明确主官对本单位作战训练安全全面负责,各大队、站主要负责人为本级作战训练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现场指挥员(训练组织者)为灭火救援作战训练安全直接责任人,安全员(助理)具体负责作战训练安全管控监督工作;并严格落实“八项安全制度”和“六项禁止条款”,从制度上抓牢抓实安全训练工作。

二、职责明确,不断强化联动效应。《规定》重点从作战训练安全培训考核,各项奖惩措施落实,各类安全装备设施、训练培训及学习教育经费保障,安全责任监督执纪和伤亡事故调查以及作战训练安全工作宣传引导五个方面明确了灭火救援、政工、后勤、纪检、宣传各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把工作清单分解到部门、科室,落实到岗位、个人,形成合力,切实担负起作战训练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密织作战训练安全防护网。

三、范围明晰,严格区分问责情形。《规定》针对队伍日常管理经常出现的“十类严重低级问题”“九类现场整改问题”“九类限期整改问题”以及日常工作落实、作战训练受伤、作战训练亡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问责;严格问责的权限和运用,分别按照发生问题的数量,发生作战训练受伤事故、受伤人员情况,发生作战训练亡人事故等方面进行追责,明确调查组长按问题发生的轻重分别由灭火救援指挥部部长、支队首长担任,调查结果由支队党委依据处理权限进行追责处理。同时,针对发生事故特别是灭火救援事故、执勤训练事故,非因失职渎职、指挥错误和违反规章制度等造成的,可视情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不断提升队伍正规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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